氟胶O型圈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3日 |
发布者:宁波加耐斯密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2-17 15:11:08 点击次数:159 关闭 |
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浙江发光橡胶密封件有限的公示催告申请,氟胶O型圈对其遗失的承兑汇票(编号为0,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3日,出票人为成都成航车辆仪表有限责任;收款人为浙江发光橡胶密封件有限;付款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务中心,出票金额为3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3日),氟胶O型圈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浙江发光橡胶密封件有限持有的号码30200053 26769240、氟胶O型圈票面金额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发光橡胶密封件有限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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