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严O型圈格履行告知义务 |
发布者:宁波加耐斯密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2-22 17:39:15 点击次数:156 关闭 |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的对“家用汽车胎配置及消费者认知”调查显示,不同品牌汽车的胎配置情况各不相同,部分汽车胎尺寸、材质与常用胎存在很大差异,而许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有些配置非全尺寸胎的企业也未向消费者履行法定的商品和服务告知义务。 为此,O型圈业内人士呼吁,胎关系到汽车运行安全,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汽车胎质量尺寸标准,让胎真正做到有无患。 目前市场上汽车胎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全尺寸轮胎,与原轮胎规格质量一致,可作正常轮胎使用;另一类是非全尺寸轮胎,换句话说,就是小一号的,这在市场上占有很大比例,其直径、宽度、规格、花纹、轮毂等均存在差异,不能作为正常轮胎使用,且时速一般不得超过80公里。 “用轮胎是在紧急情况下选用的临时替代品,所以家基于这种考虑,为了节约成本,O型圈在轮胎的尺寸上、选材上可能跟正常的普通轮胎是不一致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不过,由于用轮胎小一号,跟其他的轮胎不匹配,O型圈使用时存在地面附着率、四轮不精准的情况,长期使用会造成安全隐患。其他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标准,特别强调汽车生产企业有权自行选择是否选用非完全尺寸的轮胎,若选用非完全尺寸轮胎当胎,必须向消费者告知,以消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然而,O型圈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的对“家用汽车胎配置及消费者认知”调查显示,2.1%的被访者表示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向他们详细介绍汽车的各种配置情况,O型圈64%的被访者表示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其重点介绍胎,50.9%的被访者没有在使用说明书中看到关于胎配置情况的说明。部分消费者不了解胎使用安全规则的情况令人担忧——超过四成的被访者表示只在紧急情况下暂时使用胎,会马上修理、更换;接近四成的被访者会暂时使用,但要等到有空时再去修理或更换;更有两成被访者表示会一直使用胎,直到用坏为止。 为此,中消协日前发出建议,胎关系到汽车运行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对胎的配置规格标准,汽车经营者须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胎情况,尤其对与标准配置不一致的胎使用方法,通过合同明示、说明书醒目提示,避免因不了解而误用或不当使用。 对于上述调查中“八成被访者希望购买的汽车应该配置与常用胎规格、质量完全一致的胎”的想法,业内却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赞成方认为,O型圈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汽车胎采用非全尺寸轮胎的情况也很普遍,但因为中国的道路状况、汽车维修网点的密集程度不同于西方,胎的配也应考虑“中国国情”,毕竟如果长时间使用小尺寸胎会影响汽车的整体安全性能。 然而,反对方指出,“胎”的概念本身就有不长期使用性,且在行驶中有速度规定,不建议把作为胎的轮胎放在驱动轮上使用。另外,从节能减排的方面考虑,使用全尺寸胎也并非是的选择。 相对折中的观点则认为,汽车家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全尺寸胎、窄胎、折叠胎等多种解决方案。如果不使用胎而选用随车带充气泵,可以使汽车至少减轻20公斤重量,对于降低排放、节能、扩大使用空间都有重要作用。 采访中,业内专家反复强调,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我国消费环境跟国外有很大差异,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企业了解较少,消费经验也较少,在安全意识上跟国外也有一定差距,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事实上,汽车消费在我国生活消费市场还属新兴领域,消费者对汽车件知识和安全使用常识还比较陌生,经营者作为汽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主导者,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件的相关情况,尤其对与标准配置不一致的设和配件及使用方法,应通过规范销售人员口头介绍、合同明示、说明书醒目提示等方式,避免因消费者不了解而误用、不当使用而造成的安全事件和财产损失。
此外,业内专家指出,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胎配置规格标准。在当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使用环境与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将胎等相关配件的配置标准纳入到汽车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规范中,以期更好地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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