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腈橡胶O型圈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 |
发布者:宁波加耐斯密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2-12 17:22:45 点击次数:159 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8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丁腈橡胶O型圈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存在倾销,中国三元乙丙橡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1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于27010、27090项下。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物理化学特征:三元乙丙橡胶以乙烯、丙烯为主要原材料,在常温下为白色或者微黄色固体,易于混合,相对密度为0.85—0.86。丁腈橡胶O型圈三元乙丙橡胶的物理性能、化学特征和加工性主要因聚合体的分子结构不同而异,而决定分子结构的要素则有门尼粘度和充油含量等各种要素。三元乙丙橡胶具有较好的耐老化性、耐化学品性、耐低温性及介电性能。 主要用途:三元乙丙橡胶用途比较广泛,主要应用于房屋建筑、电线电缆、汽车工业等领域。房屋建筑方面,主要用于屋顶单层防水卷材等;电线电缆方面,主要用于民用和商用建筑的输入线、建筑用电线、矿用电缆、核电站用电线、汽车点火线、控制及信号电缆等;汽车工业方面,丁腈橡胶O型圈主要用于汽车、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和非轮胎部件,包括汽车的水箱及加热软管、密封条、丁腈橡胶O型圈橡胶带、车身及底盘的部件、挡雨条、底板和环管等。 2004年7月1日,原美国拜尔材料科学有限因业务重组,不再生产和销售三元乙丙橡胶产品,该部分业务转由新成立的美国LANXESS Corporation承担。在本案立案后,美国LANXESS Corporation参加应诉并答卷,并请求在初裁中给予美国LANXESS Corporation单独税率。经审查,商务部决定在初裁时暂接受该请求,给予美国LANXESS Corporation单独税率43%,不再给予原美国拜尔材料科学有限单独税率,如美国拜尔材料科学有限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应适用“其他美国”税率,丁腈橡胶O型圈即43%。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进口经营者自2005年11月16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丁腈橡胶O型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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